X X X (以下简称甲方)
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黄浦江上游水源和通波塘水质,切实有效地搞好松江城镇废污水的处理,提高社会放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废污水的处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废污水处理效果,根据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和《松江县征收城镇排水设施使用费与征收城镇废污水排放增容费的实施办法》、 《松江区人民政府松府字(93)第111号》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 甲方同意接纳乙方每日废污水排放总量 吨,通过乙方专设管道或提升泵房将废污水输入甲方污水管总网,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排放;甲方所排放的水质受环保部门监督。乙方几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总量时,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方可增加排放量。
二、乙方内部管道设置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不得混接,乙方在度污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井,总闸门和污水计量装置,若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失足等,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废污水排放总量。
三、根据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乙方排放废污水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BOD5 ≤200mg/1、CODcr ≤300mg/1、SS ≤250mg/1、PH6~9色度低于32倍。
但根据乙方要求,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水质浓度,甲方同意乙方排放度污水水质浓度CODcr≤ mg/1。
四、在废污水接纳期间,乙方目特殊原因需临时排放超农度度污水,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排放。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乙方暂减少排放量或停止排放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对乙方排放的水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测,并作为向乙方计收污水处理费用的依据,乙方应协助配合提供方便。甲方按水质监测业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质监测费用。
六、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甲方为乙方处理废污水实行有偿服务,污水处理运行费用计算方式:暂按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基本运行费用每吨为 元。但遇乙方超浓度排放水质,由甲方按实超标COD/1元,每公斤计收污水处理费。凡遇国家和政府政策性调价,由甲方通知乙方。
付款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排放总量和实际水质(以CODcr为主)浓度,向乙方开出废污水处理费用单据,井通过银行托收。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乙方向甲方污水管网排放下列有害物质:
(1)挥发性有机溶刑及易燃易爆物质(汽油、润滑油,重油等)。
(2)重金属物质含量应符合废污水排放标准,严禁氰化钠。氰化
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3)腐蚀管道及导致下水道阻塞的物质:如PH值在6~9之外的各种酸碱物质及硫化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能在管道中形成胶凝体或沉积的物质。
八、乙方排放含有病源体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必须达到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试行)的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 网。
凡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同时必须达到 《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排放超指标、超浓度废污水或排放损害甲乙污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污水及危害甲方管道养护人员和污水处理人员安全健康的废污水,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乙方废污水排放口。
九、本协议几需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同对方协商;甲乙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必须在接纳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续订手续,否则作为自动中止甲乙从方污水接纳协议,甲方将封闭乙方废污水总排放口。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凡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者,均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排放污水量核定表。
水污排放量核定表
时间 申请日排放总量
其中日排放量核定日排放总量 申请单位
盖章 核定单位
盖章
工业废水(m3)生活污水(m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