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经营管理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武汉汉口某广场_____号商铺(见附图阴影部分所示),建筑面积______㎡租赁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乙方自行解决铺位装修及相关设施的配备安装,费用自理。二、租赁期限
1.房屋租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租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免租____天,乙方在此期间自行投资装修,保证在该日之前完成装修并开张营业。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乙方的装修方案需要报甲方及物业公司并书面认可。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及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而适当调整。
3.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
1.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租金采用预付形式,先付后用,按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整),第一次租金应于签署本租赁合同当天支付,下一次的租金在上一次末月的20日至该月终交纳。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当天,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应依据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以及违约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交纳租金的收据。
4.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各项赋税,一概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或乙方依法各自承担及支付。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和维修费
1.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以及公共分担等因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备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如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水电供应、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撤离本大楼。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房租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设施及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护修缮的义务。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施、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5.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已投入的装修部分及不能拆除的固定设备设施,无偿交付甲方并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若以及搬出租赁房屋,如有滞留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下,均是为放弃,甲方可任凭处理;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________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店铺名称或者做其他经营使用,否则乙方无条件撤离本大楼,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合法经营。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商铺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违反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
2、改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一般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认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甲方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4、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的合法经营。
八、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年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15天以上的。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在5日内交换该房屋。若乙方逾期拒不搬迁腾退的,则甲方有权封闭大门和商铺,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
5、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守约访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访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九、不可抗力条款
租赁期间,若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出租或乙方不能使用租赁房屋的,需立即书面通知对付。经对方确认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遇火车站广场改造将道路封堵的,乙方仍须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