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超市公司):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商品在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项目
1、新品进场费:
甲方为在乙方销售商品包括为扩大市场份额要求乙方提供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固定 金额的费用:
⑴进场费
元。
⑵新增商品进场费(含首个)
元/只。
⑶新增门店进场费
元。
2、特殊上架费:
甲方为取得乙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向乙方以 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堆台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立柱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促销区域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⑷其他旺销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3、促销广告费
当甲方商品销售业绩较同比有双方认可的显著增长,并 且该增长与乙方实施的商品、广告推介和促销活动直接关连,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促销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灯箱类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 其他形式推介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4、返佣(利)
乙方实现或超额完成双方设定的销售目标,或虽然未实现 销售目标,但取得双方认可的良好销售业绩,甲方同意向乙方以月度或年度(两者必居其一)实现的销售返佣(利):
⑴按销售业绩
以购 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⑵实现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⑶超额完成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二、商品退场
乙方对甲方进场销售商品的清场,必须符合事先公开的商品退场的条件且提供退场依据,原乙方向甲方收取该商品的进场费不 予退回;不属商品退场的条件或提供退场依据不足,原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商品进场费予以退回甲方,造成甲方商品损耗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退场 的条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⑴现金;⑵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
帐号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账单,乙方不能提供收费明细账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拒付。
对不 同商品的结算期限应区别对待,蔬菜、日用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期不得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少数商品最多不超过90天,在货款结算中, 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事先协商确定,且告知对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货款,并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应与“相关商品合同”(商品合同编号:
)有效期相对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双方:
甲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