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著作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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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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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上述作品的选题报告编委会已经论证通过,认为可以立项出版。为了保证作品的创作(含著、编著、翻译、注释、编译、编注)质量和出版进度,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创作和出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为了保证上述作品的内容质量和交稿时间,双方共同拟定其创作原则和编写计划。
第二条 乙方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原则和计划进行创作。作品的创作提纲、编写体例、字数标准、具体的内容、版式要求以及署名方式等内容应有详细的说明并附在意向书后面。
第三条 乙方保证书稿内容健康,不含有以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外交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乙方保证上述作品不会引起版权纠纷,也不会将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交付第三方出版。乙方保证其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或者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内容,也不含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完整的书稿。书稿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扉页,包括书名、作者名、著作方式(著、编、编著、主编、译等)。如果是多人著作,应按顺序写出所有作者名。如果有英文书名,也应当写出。
(二)前言,注明写作者姓名和写作日期。
(三)目录,与正文中的标题完全一致。
(四)正文,包括注释、插图、表格、图表、照片等构成完整内容必备的部分。各级标题必须统一,序号应前后一致。
(五)附录,从别处引用的内容一定要注明出处。
(六)参考文献,应说明被参考或引用的书名、作者、出版者、出版时间。
除完整书稿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
(七)作品内容简介、内容特点、推介语等。
(八)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年龄、发表著述及相关评价、给读者的赠言等。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书稿必须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一)文字应尽量避免拼写、语法和标点错误。注释清楚,引文准确。
(二)无知识性、常识性差错,如人名、地名、历史事件、译名、作品名、数字、引文、专业术语等。
(三)无技术性差错,如特殊字号和字体、下划线、大小写、缩格等。
(四)引文准确,重要引文应标明出处。
(五)每个章节体例统一,结构合理。
(六)标明页码。
(七)稿面清晰,没有辨认不清的文字和符号,没有容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八)所交书稿为定稿,内容不再有换补或增删。
第七条 上述作品的交稿日期为 年 月 日。交付书稿形式为电子文件1份,A4纸打印稿1份,由作者签名。乙方保证按时交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按时交稿,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商定解决方案,重新约定交稿时间,并提供文字说明。
第八条 如乙方交来的稿件没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修改。如乙方交来的稿件达到了该意向书及其附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甲方应与乙方签署《著作权代理协议》。《著作权代理协议》签署后,如甲方发现书稿中仍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第九条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另请他人编写:
(一)乙方不能在最后一次约定的时间内交稿,又不提前通知甲方;
(二)乙方虽经反复修改,但仍不能达到本意向书中提出的要求。
第十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著作权代理协议》之时,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