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
指一方(赠与 人)自愿把自 己所有的房屋 无偿赠与他人 (受赠人), 他人愿意接受 的民事法律行 为。房屋赠与 的双方当事人 应订立书面合 同。房屋赠与 是指赠与人自 愿把自己所有 的房屋无偿赠 与他人,他人 愿意接受的民 事法律行为。 房产赠与一般 需要双方当事 人订立书面合 同,并且可以 做房产赠与公 证。办理房屋 赠与手续需要 提交房屋赠与 申请表、房屋 产权证书、赠 与公证书等资 料。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产赠与怎么收费
房产赠与要些什么费用
1、交易手续费。
①住宅测绘费。
②非住宅测绘费。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最多18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对房产赠与税费收取的规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拍档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亩伍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迅贺或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房产赠与怎么收费
房产赠与要些什么费用
1、交易手续费。
①住宅测绘费。
②非住宅测绘费。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最多18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对房产赠与税费收取的规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拍档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亩伍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迅贺或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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