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的类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
4、外商独资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
一、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有什么变化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二、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2、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并未作规定;
3、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
4、企业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同;
5、投资人承担债务的责任形式不同。
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独资企业与公司有五点区别,分别体现在企业法律地位、企业设立资本、投资人数与主体身份、组织机构、责任形式的不同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有公司章程、有名称、机构场所等,不满足条件的,不能注册登记。
三、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稳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其正常经营,国家专门规范了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金额、转让出资或者收回股本的原则;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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