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连带保证是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拒绝偿还请求,直到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连带保证人则没有此权利。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3、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拓展延伸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分析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分析是指对于担保行为所涉及的责任范围和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在担保贷款中,作为担保人,您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可能涉及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同时,担保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借款人违约、财务困境等情况,可能导致担保人面临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因此,了解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可以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分析是保护担保人利益的重要一环。担保人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即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为其承担责任。同时,担保人也要意识到连带保证责任的存在,即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对于一般保证人而言,他们拥有先诉抗辩权,可以在债权人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拒绝偿还。然而,连带保证人则无此权利。因此,了解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风险,有助于担保人做出明智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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