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村人承包土地所涉及的问题,是承包人的资格问题,即谁有资格承包本村的土地。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组织的农户。”《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家庭承包中,是按人人有份分配承包地,按户组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鉴于我国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组织农户的前提下,《土地管理法》又规定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这既是对村民自治的尊重,也是对不同村的客观实际情况的一个灵活的补充。需要注意一点,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对外承包的一个必经程序,不经过这个程序的对外承包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本村村委能否可以把本村的土地承包给外人,关键看这个程序。以上就是对外村人可以承包土地吗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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