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入户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提供)。
二、投资入户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四、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