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迁移户籍,需要你符合住房所在地落户政策,凭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手续,符合政策前提,住房所在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2、然后凭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牵走手续,拿到你的户籍资料;
3、回到新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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