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书需包含双方姓名、担保事项、期限、身份信息。担保人需在借款到期后偿还债务,包括违约金。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1、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书需要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以及双方身份信息。如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或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客观条件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在借款到期后向债权人还清债务,包括违约金。然后写上保证人,债务人相关身份信息。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责任范围及限制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限制是指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在特定情况下,该责任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然而,担保人的责任并非无限制的,其责任可能受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特定情况的限制。例如,当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或债务违约不属于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时,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限制是需要仔细考虑和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
结语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书需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担保事项、担保期限及双方身份信息。债务人若无力偿还或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应在借款到期后偿还债务及违约金。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相关身份信息需一并记录在册。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及限制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考虑合同、法律规定及特定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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