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个人独资企业的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应当偿还,除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债权请求的以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