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对于股东的借款,如果清算资产足够偿还债务,则直接用清算资产偿还;如果不足以偿还,则认定为无法支付的负债。破产清算时,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次是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清算时,应收账款不能直接抵债,需回收后再清偿债务。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清算欠股东借款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欠股东借款的处理方式为:
企业注销清算时,对于股东的借款,如果企业注销的资产,足够偿还注销时的债务时,可以直接用企业的清算资产对股东的借款进行偿还。如果企业注销时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股东的借款的,需要认定为无法支付的负债,确认为清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破产清算债务清偿顺序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清算时应收账款可以抵债吗
公司清算时应收账款不可以抵债,公司清算时,有应收账款的,清算组应该回收账款,取得账款后再清偿债务,一般不能直接用应收账款抵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清算时欠股东借款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清算资产足够偿还债务,可直接用清算资产偿还;如果不足以偿还,则认定为无法支付的负债。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为:担保权利人优先受偿,然后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在公司清算时,应收账款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抵债,而是应先回收账款后再清偿债务。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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