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安排及相关法律依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随其中一方迁出,另一方不需迁出。如希望孩子户口也迁出,则需办理迁移手续。若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孩子户口跟随迁出,另一方户口不动。离婚时,约定孩子随母亲生活,孩子户口可随女方迁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安排
1.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将随同其中一方的户籍迁出,另一方的户籍则不需要迁出。如果其中一方希望孩子的户口页也随同迁出,则可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
2.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父或母一方,则需要办理相应的户口迁出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户口页将跟随迁出,如果另一方的户口不动,则孩子的户口不需要迁出。
2、离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处理,夫妻双方约定孩子随母亲一起生活的,孩子的户口可以随女方迁移的,女方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移登记,符合迁移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为女方办理迁移登记,将女方和孩子的户口一起迁移出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安排需根据父母意愿及抚养权决定。一方离婚后,孩子户口可随其迁出,如希望另一方户口页也随迁,需办理相应手续。若孩子抚养权归一方,户口可跟随迁出,另一方户口不动则孩子无需迁出。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孩子抚养问题,若约定孩子随母亲生活,可随女方迁移,需提出迁移登记并符合条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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