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算是一级医疗事故,也就是最严重的医疗事故,从等级的还包括了导致他人重度残疾,而如果是一级医疗事故,意愿是必须要给死者方进行赔偿的,赔偿除了民事赔偿之外,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具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医务人员主观意愿方面是否存在着故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