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迁移户口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而且得到迁入同意;
第二,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
第三,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四,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
第五,拿着准迁证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
第六,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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