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两种情况处理: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需根据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情形主要指违反法律规定或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况。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 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应由其承担。不论主合同的无效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也不论双方是否都有过错,以及无效的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只要担保人无过错,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如果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情形主要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或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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