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涉及家庭分户的问题,但是必须符合一房一户的原则才可以,只要当事人具有独立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就可以分户。否则没有办法办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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