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劳动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解决,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员工需要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时发放工资。
如果在本月过去之后,单位还没有支付工资,那么就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没有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同时员工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延后,如何应对?
当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延后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延期发放工资的原因和具体安排。其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发放的规定,确保公司遵守法律义务。如果延期发放工资给员工带来了经济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制定临时解决方案,例如提供利息免息的借款或提前发放部分工资作为补偿。同时,及时向员工做出解释和说明,保持透明度和沟通,以维护员工的信任和积极性。最后,如果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维权。
结语
合理维权是员工应当采取的行动,单位拖欠工资属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如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在应对延期发放工资时,沟通、了解法律规定、协商解决问题是关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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