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不能代办。根据国家规定,护照办理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因为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所以不能找人代办。国家规定,护照办理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因为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所以不能找人代办。护照必须本人办理。护照办理是要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
1、办理护照时,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以及有本人名字信息的那一页);
2、年满16周岁即可办理,如果年龄未满16周岁的必须携带户口簿,婴儿必须携带出生证明。
3、照片必须是2寸彩色照片(免冠,背景一般为白色)。
护照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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