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1、擅自出售他人房屋合同无效。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只有房主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主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产,其他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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