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造成损坏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的除外。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
一、出租人的义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质量,使租赁物与约定的使用收入状态相结合;
3、保证物体的缺陷。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承租人的合同正常使用,即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因为第三人主张租赁物的权利。
二、租房漏水该不该房东维修
应该由房东进行维修,但出租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未赔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联系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起诉法院清偿债务,赔偿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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