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违法。收听外国广播是个人行为,并不会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法律并不对此进行规定。法无禁止皆可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没有罢工自由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