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的,债权人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请求偿还;没有约定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请求偿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