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损坏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的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