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根据上述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
1、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
2、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下述几种情况: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三、对于聚众斗殴罪而言,我国刑法只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进行处罚,一般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的从犯,也是积极参加者,如果警方认定是积极参加者,从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那是否能酌定不起诉,必须看全案的犯罪事实,因为聚众斗殴是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全案犯罪后果严重,那作为从犯被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低了。
四、真正能摆脱被起诉命运的方法是,证明自己只是一般参与者!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关于聚众斗殴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能不起诉的问题,可以了解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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