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不可以加入工会,因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是养老金而非工资,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退休后再返聘参加工作,其与务工单位建立的也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会员退休后,一般不具备恢复会籍的条件,故其保留会籍不作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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