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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