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私自转包,损失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因为这是违约行为。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违约的有哪些类型
买卖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如何判定
合同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维修、重作、更换、退货、降价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逾期完成,损害对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装修公司不按期交工该怎么办
装修公司不按期交工,按违约合同处理。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从其约定。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造成损失,业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实际损失,装修公司可以要求适当予以减少。装饰公司迟延履行约定造成未按照约定期限完工,在支付违约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继续将装修工程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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