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优待卡办理流程:
1、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2、制作交付。各市、县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后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老龄办;
3、领发证件。各市、县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4、换发证件、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老人优待卡要求如下:
1、《优待证》按照规定式样制作,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2、《优待证》发放情况,由各市、县老龄办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以接受社会监督;
3、《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持证人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4、本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优待证》,非本省户籍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5、违反本规定,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省后,发证部门要及时注销其持有的《优待证》;
7、老年人交回和收缴的《优待证》,发证部门应当登记后销毁。
综上所述,老年优待证,是一个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