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员工在试用期到期后,还继续在公司里面工作,但公司方面依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支付工资的,那么,新员工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转正后的工资,但公司方面没按照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支付的,那么员工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发相应的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2、如果说员工与公司之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转正工资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补发少发部分工资,且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对于试用期的到期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试用期期限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过了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的话按如下处理:由试用期的特殊性可以知道,试用期过后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虽然实际中大多是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但是没提交的其实根本不影响正式员工身份。因此,若是试用期到期后,公司不给转正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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