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当出现以下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股东维权: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风险
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风险的情况下,股东拥有维权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在此过程中,股东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实不佳,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法院将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决。如果法院认定公司确实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可能会判决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然而,解散公司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后续事务,股东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与律师密切合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风险的情况下,股东拥有维权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在此过程中,股东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实不佳,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律师将在整个过程中与股东紧密合作,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