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员工新进单位是否应当享受该年度的年休假,依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入职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进单位的第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待遇。当然实际享有的天数应当根据该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和入职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