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全额还款。
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想尽一切办法,把信用卡的逾期的滞纳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还上。银行的目的也是在于还款,还款后除了有征信影响之外,基本上没有多大事情的。
2、和银行协商和解。
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可以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负责人员说清楚,向银行出列自己的还款计划和收入来源,情况好的时候,也是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银行也知道,
如果你真正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起诉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
3、配合诉讼。
没有钱还,和银行也没有达成和解。等待的只有诉讼了,除了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一般的预期不还,都只是民事纠纷。对此不要过于紧张,积极配合诉讼,剩下就
等法院判了。
4、证明非恶意透支。
对于信用卡逾期,最重要的是证明自己的非恶意透支。通俗来说,非恶意透支就是原本以为能还上,采取了消费行为,谁知道事与愿违就还不上了。千万不要让人认定
是恶意透支,否则就要吃刑事官司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衍生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表现为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