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