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符合年休假条件却又没有休假,你可以要求补偿。
(一)、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征得职工同意可以在下年度安排休假;
2、职工不同意在下年度安排的,应当按照工资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出勤工资在内,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支付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直接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假,职工因为本人意愿没有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也无需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来说,2012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能拿5天来计算。
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公司裁员赔偿标准
1、公司有裁员的权利,及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义务。具体补偿金额为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龄零头不满6个月补偿0.5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的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的工资标准是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
2、加班费是属于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有权利要求公司付一直以来的加班费。就算是以前产生的加班费,只要中间劳动关系没有断过,都可以要求支付。公司有义务将工资册拿出来证明是否已支付足够的加班费给你,但因证据原因,一般司法实践是只支持2年内的加班费,2年之前的,需要劳动者自己拿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公司支付的工资情况不包含加班费。所以2年内的加班费希望很大,2年之前的加班费还说不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2年内单位有义务举证,比如说单位拿不出员工请假条等证明你请了假或是补休、拿不出工资条或是工资条上没有相应项目补了工资,那可反证未付年休假工资给你)
4、降温费不属于工资,属于一种福利待遇。可要求支付一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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