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着很多关于定金合同的纠纷,在众多的案例中我们也能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 ● 二手房案例:二手房的定金合同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如卖方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详细] ● 对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的思考 今年5月20日,甲、乙订立仓储合同一份,约定甲用自己的冷库为乙储存大蒜,储存时间为6月20日至同年10月20日,仓储费为10万元。双方对储存条件、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双方约定:乙应于6月1日前交纳定金2万元,乙方如未按约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如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均按约履行,定金抵作仓储费。合同订立后,因资金紧张,乙于6月1日向甲交纳定金1万元,并于同日向甲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乙欠甲1万元整。后因大蒜市场行情下跌,乙未能储存大蒜,未使用甲的冷库。甲于7月5日提起诉讼,要求乙偿付1万元欠款。乙辩称: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1万元,少于约定的数额,应视为变更了定金合同,欠条无效,甲的诉求无理,应予驳回...[详细] ●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案 原告黄燕与被告徐英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黄根祥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栽成、被告徐英的委托代理人李光耀、王唯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燕诉称:原告因住房和转户口的需要,于2001年6月28日经丽水市新宿房屋中介的介绍,向被告支付了购买紫金新村16幢406室房屋定金15000元,当时约定一周内办理房屋双证过户手续并付清全部房款,原告将定金付清后,发现被告既没有该房屋的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本不具备出售该房屋的主体资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讼争房屋不能进行转让。为此,原告提出要求被告退还定金15000元,但被告无理拒绝退还,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购房定金15000元及支付利息1500元...[详细] ●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上诉案 三亚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卫平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昌达公司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城民一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昌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希祥,被上诉人王卫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王卫平与昌达公司于2004年2月1日签订2份《昌达··祥瑞豪庭定金合同》,分别认购昌达公司开发的祥瑞豪庭型的401号和901号房屋,除约定的房款不一样外,合同其余条款一致,约定2套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56.59平方米,401号房款497956元,901号房款607569...[详细] ● 实践中处理定金合同纠纷的规则 实践中把握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详细] 免费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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