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一、申请机动车登记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二、电瓶车过户流程是什么
电瓶车过户流程有以下四点:
1、提供材料证后交验电动自行车;
2、当场签订电动自行车过户协议;
3、民警审核凭证并受理;缴费领取新行驶证;
4、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每本四元。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四种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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