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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通话录音作为法庭证据?
2023-10-02 16:25:22 责编:小OO
文档

电话录音作为诉讼证据在合法有效认定上有限制,应尽量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调查人员获取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资料时,应要求提供原始载体,如困难可提供复制件,并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制作经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害他人权益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事实依据。

法律分析

1、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还有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拓展延伸

通话录音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与要求

通话录音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与要求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通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录音必须合法获取,如经过双方同意或依法获得授权。其次,录音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此外,通话录音的提交应符合法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录音的完整性和原始性等。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录音的价值和可信度,决定是否采纳为证据,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权衡和评估。因此,当事人在使用通话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并遵守法庭的规定和要求。

结语

合法有效的电话录音作为诉讼证据具有一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调查人员在收集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应要求提供原始载体,若困难可提供复制件。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根据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法庭上使用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需确保合法性、真实性,并遵守法庭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四条 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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