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条件,包括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以及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拓展延伸
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能够申请破产保护?
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是否能够申请破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为了解决劳动纠纷而设立的,而破产保护则是针对公司财务困境的一种法律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选择在劳动仲裁期间申请破产保护,以解决其财务问题并避免债权人的追偿。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因此,是否能够申请破产保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公司在考虑此类行动时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的中断应根据当事人能够证明的情形来认定。关于公司是否能够在劳动仲裁期间申请破产保护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公司在考虑此类行动时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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