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身高:
男160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组162-178厘米,潜水员168-185厘米,潜艇和水面舰艇组162-182厘米。
空降部队168厘米以上,空军第34师服务队女乘务员165-172厘米。
特种部队调度员(包括海军陆战队)和香港澳门部队超过170cm。
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余厘米。
中卫和公安部队合格士兵170余厘米,身体条件优良的青年候选人个人身高可放宽至165厘米。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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