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征兵体检结果通知制度
2023-10-04 00:12:24 责编:小OO
文档

征兵体检后通知方式及征兵基本条件的变化:体检合格会有相关人员通知,不合格也可能通知,也可自行咨询武装部;基本条件包括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条件,职业技术学校毕业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需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27周岁)。年龄段缩小,特殊专业放宽至30周岁。

法律分析

一、征兵体检过后怎么通知

过了就有街道办或者行政村或者其他人员通知你政审。

没过也可能通知你,也可能基层人员没有通知到你本人。也可以打电话到武装部问一下。

二、征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拓展延伸

征兵体检结果查询平台

征兵体检结果查询平台是一个专门为参加征兵体检的人员提供便捷查询服务的在线平台。通过该平台,用户可以方便地查询自己的征兵体检结果,无需耗费时间和精力去到体检机构进行查询。该平台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查询结果的保密性。用户只需登录平台,输入相关的身份信息和查询码,即可获得详细的体检结果报告。同时,平台还提供了相关的解读说明,帮助用户理解体检结果的含义和影响。征兵体检结果查询平台的推出,为参加征兵体检的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查询方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提升了用户的满意度。

结语

征兵体检结果查询平台的推出,为参加征兵体检的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查询方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提升了用户的满意度。通过该平台,用户可以方便地查询自己的征兵体检结果,无需耗费时间和精力去到体检机构进行查询。平台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查询结果的保密性。用户只需登录平台,输入相关的身份信息和查询码,即可获得详细的体检结果报告。同时,平台还提供了相关的解读说明,帮助用户理解体检结果的含义和影响。让我们一起使用征兵体检结果查询平台,轻松了解自己的体检情况,为未来的服役之路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六条 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