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营业执照注销是否为店面转让的必要条件?
2023-10-04 00:07:36 责编:小OO
文档

店面转让必须注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办理注销登记,新经营者需重新申请登记。如双方同时申请,登记机关可合并办理。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申请书、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文件、清算报告或清理债务证明、税务清税证明等材料。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则无需提交部分材料。

法律分析

店面转让必须注销营业执照。因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的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若是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拓展延伸

店面转让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店面转让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转让方需要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其次,双方需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条件、价格和责任承担等事项。在法律程序方面,转让方需向相关行政机关办理注销原营业执照手续,并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工商部门备案。同时,转让方还需履行税务、财务和劳动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最后,双方在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店面转让登记备案。总之,店面转让涉及到多个法律要求和程序,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转让过程合法、顺利进行。

结语

店面转让必须注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经营者重新申请登记。双方同时申请办理时,登记机关可合并办理。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行政机关文件、清算报告及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等。合法转让店面需签订转让协议,履行税务、财务和劳动法律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转让合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