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2、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在农用地转用环节,用地申请人能证明建设用地人符合上述免税情形的,免征用地申请人的耕地占用税;
4、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5、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不是以固定税率计征的,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所以按照原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面积计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