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部分自离的情况其实都是属于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自离的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故意刁难,在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或者单位内部的要求申请离职之后,而置之不理或者久拖不决,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然可以自离,因此给单位造成了任何损失的,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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