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营业面积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部分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几百平米,但是经营的面积却出了厂房的面积,还有可能包含院落等空间,比如加工产品的晾晒场地、仓库等,将会按照具体的面积一次性给予其补偿。但是因为实际中营业面积的认定会存在较大的出入,所以会造成补偿的数额相差比较大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如果拆迁户认为这个补偿过低的,拆迁户应当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评估公司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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