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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2023-10-02 23:12:05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类型及建筑施工的法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包括总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单项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经过多个审核和审批环节。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类,分别对整个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规划和指导。建筑施工的法律依据是《建筑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总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工组织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报监理审查,监理应组织发包人、设计共同审核后,进行审批。

2、分部、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总工审核,报监理审批。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类型

施工组织设计按设计阶段和编制对象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类。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批准之后,总承包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助总承包单位工作。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其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展程序,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案,建设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源需用量计划及施工现场总体规划等。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T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T过程起指导和约束作用。单位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之后、工程开工之前,在施工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编制的。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三、建筑施工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结语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流程包括总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总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审查,并报监理审查。分部、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由单项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后报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和控制作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约束作用。施工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分部工程的施工过程。建筑施工的法律依据为《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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