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至申领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以及根据停止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提供的相应申办材料(具体可至失保窗口咨询)。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规定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之后找到工作之后,次月失业补助金就会自动停发。
失业补助金怎么撤销申请:
1、第一步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第二步在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点击社保。
3、第三步在社保中,点击市直社保服务。
4、第四步进去之后,点击下方的失业补助金撤销。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