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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清偿债务后咋追偿
2023-10-04 23:31:16 责编:小OO
文档

合伙人清偿债务后,追偿的办法是,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承担的份额的,按超过的份额追偿;如果无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来承担债务,或者平均承担债务。对于超过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定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在合伙协议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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