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且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是否能够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拓展延伸
保候审方式在故意伤害罪指控中的适用性与限制
保候审方式在故意伤害罪指控中的适用性与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被指控犯罪的个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保持自由身份。在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中,保候审方式可能会被考虑,但其适用性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首先,保候审的决定通常取决于被告的个人背景、犯罪记录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因素。其次,保候审可能会受到指控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可靠性以及社会对被告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关注等因素的限制。因此,保候审方式在故意伤害罪指控中的适用性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结语
保候审方式在故意伤害罪指控中的适用性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包括被告的个人背景、犯罪记录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同时,指控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可靠性以及社会对被告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关注也会影响保候审的决定。因此,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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